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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相对严峻,为了实现就业,多种就业形式相继出现,劳务派遣公司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那么大家非常关心的劳务派遣制度下如何实现同工同酬的问题该怎样有效解决,编者认为要着力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加强监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理论上讲,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员分高级人才和普通工人两种情况,而事实上,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中高级人才派遣为数极少,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绝大部分是普通工人,其中,很大一部分派遣工从事的并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甚至在核心、主业岗位上长期、稳定工作,与正式工在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种福利、教育培训、晋升机会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其实质是借劳务派遣降低自身的成本,逃避雇主责任,严格意义上说这样的劳务派遣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精神实质。但现实中,劳动行政部门对用工单位在派遣工使用范围方面存在监管缺失,这也正是用工单位在核心岗位、主业岗位上长期使用派遣工的重要原因。为此,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管,对违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之要求的劳务派遣进行相应处罚。
二、用法律明确区别对待派遣工
相关法律应当规制用工单位为降低成本而在核心岗位、主业岗位、长期性岗位上使用派遣工的现象,为此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区分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与长期性岗位、核心性岗位、主业岗位的适用范围以及具体使用条件、要求等。具体来说,可以以岗位为标准界定适用范围,法律必须具体规定前述两种岗位比例限制、使用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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